期末考试想要绩点4.0?首先你要知道这些……
近期
我们大广金正值期末考试周
大家都紧锣密鼓地为考试做最后的准备
尽管学工君对于期末考的到来
也是焦虑并且紧张兮兮的
但是作为一名热心的小伙伴
还是要提醒各位广金学子
“违纪” “作弊”是万万不能的哦
据学工君向学校考务部门获悉,截止目前,我校已有2位同学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被查。在上学期的期末考试中,有33位同学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在大学生涯留下遗憾。 为了严肃考试违纪,端正考试态度,避免更多同学误入歧途,让同学们能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在大家紧张备考之余,学工君带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 | |||
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遵守考试纪律行为。
(一)未按指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与指导,扰乱考场秩序的;
(二)不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至发试卷时仍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含电子辞典、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通讯设备等,下同)留在座位或桌内的;
(四)考试前桌面上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未向监考人员报告的;(五)考试前在桌内、座位上、桌面上发现有非监考人员所发的答题纸或草稿纸的;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的;
(七)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时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四)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九)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十)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十一)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十二)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一)在闭卷考试中携(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含书籍、讲义、笔记本、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或纸条等) 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题、答题册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
(五)交换试题、答题册、草稿纸的;
(六)故意销毁试题、答题册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八)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九)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一)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三)其他作弊行为。
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不遵守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及巡视人员应当当场予以纠正,并由考试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考试违纪行为
取消该科目(课程)的考试成绩,必修课取消补考机会,必须重修;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考试作弊行为
必修课取消该科目(课程)正常补考机会,必需重修,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诚信考试
严格遵守考场考风考纪
用自己的真正实力交一份诚信答卷
不要因某一课的成绩
而动歪脑筋耍小聪明
让自己留下终生的遗憾
学工君祝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
PS:点击“阅读原文”或后台回复“考试违规认定”可下载《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全文
来源 | 《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
编辑 | 温晓斌
审校 | 容志豪
出品 | 校易班学生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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